《稅收徵管法》第36條規定是什麼啊

2021-03-22 04:14:38 字數 5887 閱讀 3375

1樓:匿名使用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什麼

2樓:木木木子丶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樓:清逸草堂堂主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

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4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對**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交易所設立的複核機構申請複核。

6樓:匿名使用者

個字什麼意思 so [s u; s ] ad. 如此,如是,如那樣 conj. 所以,因此,所以 例句與用法:

1.he disconnected the phone so as not to be,

7樓:找法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是關於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處罰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0條規定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中bai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du》第六十條:

納稅zhi人有dao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版關責令限期改正權,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copy共和國稅收bai徵收管理法》第六十du

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zhi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dao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0樓:斯柯達車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

版令限期改正,權

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收徵管法修訂的內容是什麼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

現行的《稅收徵管法》還存在哪些問題

11樓:龍泉

《稅收徵管法》依然存在很多的缺陷: 第一,新法所規定的有關稅務登記管理的時間不盡合理。新《稅收徵管法》第十五條規 定:

納稅人「自領取營業熱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稽核併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分析這一規定,我們 會發現,從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經營,到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可能會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這樣,經營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之間就有可能出現了一個「時間差」,形成稅收管理「真 空地帶」。比如說某個納稅人2001 月11日領取了營業執照並正式開業,取得應稅收入, 那麼無論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還是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亦或按 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該納稅人都應該在6 月10 日前繳納欺其5 月份的應納稅款。 但是按照新的《稅收徵管法》,該納稅人可以在6 月11 日才進行有效的稅務登記申請,稅務 機關還可以在7 月11 日才發給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

如此,納稅人5 月份發生的納稅義務 完全可以在8 月10 日之前才繳納入庫。稅款入庫時間整整延遲了兩個月。實際上,由於新 《稅收徵管法》的這一規定,稅收程式法與稅收實體法之間實際上已經產生了衝突,這一衝 突雖然不是很明顯的條文的直接衝突,但是依然會對稅收徵管帶來不利影響。

第二,新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必須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後很不合理。新《稅收徵管法》第 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自領取營業熱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稅務登記。

」這一規定似乎隱含了這樣一層意思,即辦理稅務登記證是以領取營業執照為前 提條件的。那麼,辦理稅務登記是否必須以領取營業執照為前提條件呢?我個人認為,從現 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分析,領取營業執照並不是辦理稅務登記的條件。

理由有二:其一 新《稅收徵管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流轉稅的稅收法律、法規對納稅人的規定基本都是這樣表述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 事……的單位和個人為稅的納稅義務人」;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則是進行列舉的。所有稅 收法律、法規都末提到納稅人與領取營業執照的關係,況且領取營業執照後如不開業或沒有 經營業務,不屬於有納稅專案,就不負納稅義務,也就不一定是納稅人。

其二,營業執照屬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與稅收徵管法並不相互制約,各種稅收法律、法 規對領取營業執照與不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的徵收管理是平等的,只要納稅人具有相同的 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應當進行同等的稅收管理。現實工作中不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生產必 須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並不在少數,我們能否因為它們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放棄稅收 管理,放棄徵稅呢?如果果真是那樣,我估計自覺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將越來越少。

第三,新法未明確稅務登記在稅務管理中的地位。稅務登記在稅務管理中究竟處於一個 什麼樣的地位,是否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以及機關進行稅收徵管的必要條件?這是一個很 重要的問題,在它將直接決定稅務機關履行稅收徵管職責的時間與條件(從另一個角度講, 也就是接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條件),因此稅收法律必須有相當明確的規定。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從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稅數額佔納稅

這個題有問題,稅收徵管法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是所偷稅款的50 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你給的選擇都不對 偷稅的罰款是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稅收徵管法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是所偷稅款的50 以上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