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女方孃家拿了部方錢出來,而男方父母一分錢沒出,要怎樣維護婚姻原擇

2021-03-21 11:46:21 字數 6253 閱讀 7850

1樓:尚品宅配

妹妹其實要在這個月的月末訂婚來著的,我們的家距離她的婆家中間間隔很遠,我們只能先把妹妹帶去,找個酒店落腳,等待娶親。當時我作為孃家人去看妹妹婆家準備好了的婚房,當時看了很生氣,就想拉著妹妹會自己家,這也能叫新房,非常舊,還不收拾,像是即將結婚的樣子麼?

客廳根本沒有收拾過,而且很亂

衛生間餐廳

臥室廚房

2樓:太古北凌

討論清楚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的,

3樓:飄渺

要看男方父母有沒有錢,結婚了要靠自己,父母給你找到老婆,還要管你一輩子

4樓:你是我這生偏執

可見男方家境不是很高儘量包容吧

5樓:百度使用者

諒解父母,房產證寫女方名字

6樓: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房產證上的名字寫女方的唄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家長你好意思讓女方出錢啊

夫妻買房,女方孃家拿了部方錢出來,而男方父母一分錢沒出,要怎樣維護婚姻原擇

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兩人向女方孃家 寫借款借據證明女方孃家出錢買房具體金額 夫妻雙方簽字

或者女方孃家 與子女簽訂贈予合同 買房給女方只落女方一人名下

房產成為女方個人財產

婚後女方出錢買的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離婚後男方可以分嗎?

9樓:我是老考生

女方這麼大度,不計較,為了結婚主動出錢買房,看來女方絕對有誠意。但作為男方不珍惜,不好好過日子,把婚姻喪送了,太可惜了。現在的女孩都非常物質,沒錢沒房是不肯結婚的,以後這樣的好姑娘找不到了。

自己都知道沒出錢出力買房,婚姻都沒了,還要分割人家的財產,太不厚道了。

10樓:牛霞吧

房產證上是雙方名字,還是女方名字。如果是前者,可以看作女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那就有權利分配。

11樓:逍遙玄強

可以呀,只是付了首付而已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男方是可以要求分的;婚前買的才不可以分

13樓:百科解答

現在房產證寫誰名就是誰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男人

你好意思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我老公承認他沒拿一分錢,離婚他同意給我自己,這樣離婚房產證名字怎麼改我名字

結婚女方一分錢也不出 沒法和父母交代 很鬱悶

1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事很簡單。

按我的理解,你的女友是想防你一手。

你告訴你女友:如果她不肯出錢,你現在要買房,算是婚前,結婚時就進行財產公證,或者將產權放到你父母名下。

說實話,我真不明白你女友是個怎樣的人。如果她家境尚可的話,說明她並不是真的喜歡你。如果她家境較差,還情有可原。

總之,你還是要多做做你女友的工作,只有你們想往一處想,你們將來才會真的幸福。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女人是這個樣子的,沒什麼p用,結婚象筆大買賣,賺房子,賺彩禮,賺男人全家老小一輩子積蓄,自已的錢就死摳著,只要男人愛她,她愛不愛男人她看情況辦

她們的理論就是爸媽養她幾十年這麼大"給男人"了,然後她的爸媽瑣事還要你管的,除了會生孩子,哪個女人都會的生理功能,其它能做點實事的也少,她們的人生快樂,都建立在男人和全家的辛苦之上,是男人就看清楚了

還是要明白,房子可以買,男人花錢買下來,裝修不要對方管,名字不要寫對方,花自已的錢買自已的房,傢俱家電這些,女方也要日常使用的,為什麼不出,也得出一部份的,其它的彩禮對應陪嫁,要五萬彩禮,不陪個三萬也說不過去的,一起八萬要帶過來,不花錢想嫁女兒,讓她找願娶的人去,有莫金貴的呢,男人太大度,把這些女人慣壞了,苦自已全家,弄得媳婦笑,媽媽哭,做兒子的還是男人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她喜歡你的錢多一點,她並沒有顧及你和你家人的感受,這樣的女朋友不要也罷,整天以離婚來要挾你,我認為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跟她分手吧!過上你無憂的幸福生活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家看來,結婚是男方要給女方禮金,買房子是男方應該的,買了就應該有女方名字,因為你是要和她結婚,沒有她名字,這房子就不是她的,她怕將來沒有保障而且感覺不到房子是買來結婚的,說到底還是男方家的。現在要女方出10w是什麼情況,這些本來就應該全部男方出的,買房子是應該的,不應該讓女方出錢。她可能是這種想法。

我覺得,10w多了吧,5w可能好說話。

20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女人心,海底針。······明天會更好!!!這個世界誰規定了男人應該做什麼,女人應該做什麼?

這完全是由人的意志在支配。。愛你們真的理解?沒人能。。

或許有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耐心、忍耐。貸款比求人強些。說不通,就不說了。

結婚女方一分錢不出,這樣合理嗎? 10

22樓:山高封疆大吏

嫁女兒這事分好人家還是壞人家,好人家嫁女兒可以不要彩禮,或者彩禮只是個形式,不在乎數目無論多少,結婚都會還給小兩口作為生活起步資金。因為這都是男方家長的積蓄,女方家長不會花這筆錢的。另外還會給女兒嫁妝結婚讓女兒帶過去,目的也是一樣給小兩口過日子的起步資金。

雙方父母的意願都是一致的共同出力讓自己孩子讓這對小兩口過好。這種人家大多是城市人家,不管窮富大多數都這樣。壞人家嫁女兒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首先要彩禮而且得攀比不能比別的人少,彩禮拿來不會返給女兒,自己家留著用,或者給自己家的其他子女結婚用,比如女孩的哥哥弟弟等。

女兒結婚基本不給嫁妝或者很少的嫁妝。這種人家往往家裡都是農村的居多。樓主這情況應該是遇到壞人家了,我如果沒猜錯的話,她家一定是農村的,而且不止一個孩子吧。

其實我現在也面臨這樣的困擾,女孩家是農村的,結婚前我媽媽給了她家八萬彩禮加兩萬元三金錢,一共十萬,她家一分都沒給女兒,現在還沒結婚呢,他們都把錢花的所剩無幾了。現在我們結婚連三金都不知道咋買。遇到這樣的人家我也很無語,我都不敢告訴我家裡這情況,唉真虐心。

不過說實話我女朋友的父母也都是比較善良的人,他們可能也不想那樣,只是家裡太窮,可是窮也不能自己女兒結婚做父母的什麼也不給,還把親家給女兒家的彩禮錢,三金錢全都花沒啊?這怎麼也說不過去啊!

23樓:一隻可愛的愛麗

我現在面臨的也是 我是女方家 我媽要彩禮十萬 男方去借了 之後裝修拍婚紗照又借了幾萬 但是家公卻沒有對我說一句不滿意 該對我好還是對我好 現在擺婚禮酒席 女方男方家都要男方一人出 女方負責收禮錢 還要求在酒店舉行 家母負責買了家電 可是男方家已經負擔不起酒店的婚禮 還要去借錢 我個人覺得 結婚是兩個人的日子 過好不好也是自己的 為了撐面子弄大排場而欠一屁股債最後承擔的還是小兩口 有什麼意思 口口聲聲為了子女 也應該尊重子女的意見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老實說如果對方父母要這彩禮錢是走個過場要個面子,事後把一部分再拿給你們兩人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關鍵還是在於你能不能承受這個條件,跟對方父母處得好不好。好好想清楚,你和這個女人的價值觀是否能走到一塊。

在快結婚的這方面其實你女友的主見佔很大比例,既然要在一起,女方父母又是真的為兩個小孩好的話,理應共同扶持把這個婚禮辦好 ,而作為你的女友也應該會和父母商量,如果你女友也覺得這錢 是你們該出,客觀講是該你們出。但不代表就是冤大頭。我個人認為,自己的老婆都這樣去想 自己家不該出一分錢,起碼態度上出現了分歧,起碼我認為你的女人在他媽媽那不值錢,我不會和她結婚。

如果是我我可能想得比較遠,我會擔心婚後能不能融入對方家庭的環境,所以結婚要慎重考慮。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算好的呢,我們這裡結婚,男方買房。女方再加個名字。直接200w沒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她家不出,又怎麼了,別個辛辛苦苦養了20幾年的女兒,就這麼被你騙走了,還懷孕了,說出去都丟人,你要是沒能力就讓她把孩子打了吧,一拍兩散,要是你養了20幾年的女兒還沒結婚就懷孕了,你咋想,看你這態度,她嫁你也不會幸福的,她怕是來當丫鬟的,她爸媽把錢留著給女兒一個保障不行嗎?

27樓:百度使用者

他如果說是賣女兒,給他10萬,以後她女兒跟他們沒任何關係

28樓:匿名使用者

娶的不是老婆而是丫鬟,這句話說得太過了,上面你自己說得其實就挺對了,女方家的做法確實有點不厚道,但是要和你老婆溝通好,讓她跟她們家人商量一下,結婚是終身大事寧可多花錢也儘量別鬧矛盾,還有娶老婆就是要下血本的,很正常,有舍才有得啊,祝新婚愉快!

2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不是也想要陪嫁只是你要不到

3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女方這是賣女兒了。這樣子做實在是太缺德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是**的? 能**聊聊嗎?

男方爹媽沒給一分錢 結婚錢都是孃家和男方本人出的 結婚禮錢是男方收還是女方收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想給,跟婆家溝通一下,說禮錢拿去還結婚欠的債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老公的意思吧,既然都結婚了也都是一家人了。

不過再怎麼窮,兒子結婚也不能一點錢不出。不是有沒有錢的事,重要的是態度。

我是個男人,也覺得女方受了委屈。

34樓:匿名使用者

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呀,聽聽你老公的意見吧,也許你婆家確實有難處呢?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 男方不出一分錢 離婚時房子怎麼怎麼算

35樓:love蝶舞晨軒

雖然男方沒有出錢,但是女方出錢買房是婚姻存續關係期間的事情,所以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36樓:草民學法

1、如果雙方並未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訂立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且購買不動產的首付,系女方個人婚內所取得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17條,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內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贈與或遺囑之中不能確定屬於一方的財產等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即便女方使用本人財產在婚內支付首付用於貸款買房,該筆首付只要女方不能證明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或依法應認定為個人婚內財產的情形,該筆首付仍然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不動產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但是,人民法院在分割時,必定會考慮首付款的全部是女方個人所取得的收入支付的事實,從財產的**考慮,會對女方予以適當照顧。

2、下列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a、一方的婚前財產。

b、一方因人身傷害所獲的醫療費、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c、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屬於一方財產的情形。

d、一方專用的個人生活物品。

e、其它應認定為一方財產的情形。

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17條、18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及婚前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前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個人債務,第三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18條、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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