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採割松脂油的工人,一年老闆只給生活費,現在不給工資,沒合

2021-03-20 17:52:45 字數 5303 閱讀 477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哄老闆給你打個欠條,到時候你就可以起訴他了!不打欠條,也可以錄音錄影,說出因為工作欠你的錢之類的!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條款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樓:百度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按照該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而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案例中的勞動合同缺少工資條款,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缺少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處理,而勞動仲裁一般不認為是勞動行政部門,但用人單位在設計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寫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當月工資現在我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皆有可能

合同是沒有註明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等,那麼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公司執意不改正的,那麼要及時反映到勞動局處理。

薪資協議受法律保護嗎?(請專業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10

4樓:淮安浙江人

一、公司還真不傻!想出這個辦法也不容易哦

二、協議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當然有效且受法律保護。

三、看了你的敘述,公司沒有違反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協議當然是有效的。

關鍵是協議有效後,對你只有一點點的好處,即你可以提前使用公司的錢,只是數額太小。

請注意協議的用詞:預借,這個錢在法律上的定性,就是借給你們員工的。不管你離職還是不離職,這個錢都是要還的!

因為這個錢,並不是工資,也不是獎金或提成呀!而是借給你的,借的,當然是要還的!

四、看來公司的發展遇到了難題,公司的財產可能也有限,為了留住員工,也是費了心思了。留不留在這家公司,你還是仔細考察一下公司的發展前景吧。

另外,這裡也有個小小的問題,比如這個月給你3000,含公司預借的800元;下個月給你3200,全是你自己掙的。在這種情況下,那每個月裡,到底哪個月是含公司預借的800元的,這個如何來明確呢?誰來證明呢?

誰來監督呢?以後有了糾紛,誰說了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

第一,需要明確一下這份協議的性質,它是屬於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還是其他性質的合同

第二,你們以前是否簽訂過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那麼以前對工資支付的約定可以排除這份協議的效力

第三,公司所說的預借員工工資的性質是不明確的,因為這種預借不同於合同法上的普通借貸合同。包括三點:第一,這種預借是否有期限,期限屆滿是否需要返還預借的工資;第二,如果屬於公司借給員工的話,那這800元就不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那麼涉及到以後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時對員工是不利的,第三,某種意義上講,這800元應當可以理解為對員工的獎勵

第四,這份協議限制了員工部分權利,不涉及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可以自由解除合同,但該預借款限制了勞動者的這一權利,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簽訂了該協其效力也未必無效,合同法解釋規定,只有違反禁止性或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

法律建議:不要簽訂以上協議,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3000的工資

6樓:正揚法律網

有借有還,預借的在離職的時候有超出的當然需要返還了。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

7樓:深圳商務律師

既然是預借就會形成債務關係,錢當然是要還的,除非公司明確約定免除債務。協議只要自願真實,內容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公司籤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

對勞動者而言沒有意義,借的錢不是工資就得還。除非在協議裡寫明,所有借款不須返還。

工資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口頭協議有效。

民事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則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是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

例外情形:當法律明確約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形式的,若當事人只作出口頭表達,未簽訂要式的書面合同的,視為未達成協議。_

9樓:農村土地流轉

口頭協議工資是有法律效力的,只不過發生勞動糾紛不便於舉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糾紛的歸口處理部門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慄瑜水雯麗

只要能證明你事實上已經為該公司提供了勞動行為,同時有其他證據證明關於底薪的口頭承諾,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主張權利

實際工資低於合同工資怎麼辦? 5

11樓:樑曙光啊

首先,按照正常程式應該先協商,然後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不滿意再起訴。對於你的情況來說,應該是無法協商了,現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把你的工資降低且未繳納社保等,實際上會導致你被動離職,是可以申請補償金的,補償金的多少看你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

依據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來進行你的補償金的核算,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工資低於實際工資,可以以公司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 勞動案件不能起訴,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1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提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履行合同並補交社保。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合同工資很低,實際工資很高,勞動合同法怎麼規定

15樓:

合同工資很低,有的是為了避稅,有的是為了以此作為保險繳費基數,減少單位繳費數額。

為了避稅顯然違法。

以較低的工資作為保險繳費基數,會影響到勞動者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可以向社保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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