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查經大全4章14至31節

2021-03-10 11:22:37 字數 7016 閱讀 8914

1樓:幽冥vs亡靈

【路十四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38333814】「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

﹝文意批註﹞「到義人復活的時候,」『義人』指那些由於接受**的救贖而被神稱為義的人。

將來所有的人都要復活(參徒廿四15),但義人的復活與一般人的復活不同,前者復活得賞賜,後者復活受懲罰(參但十二2;約五28~29)。『義人復活的時候』就是指主再來(參帖前四16),神賞賜聖徒的時候(參啟十一18)。

﹝話中之光﹞(一)凡行事的目的,為要得人的報答的,就不能再得神的報答(參太六1~3);為要得魂裡快樂的,就不能再得靈裡快樂。

(二)我們信徒作一件事,不要冀望得著屬地和屬天雙重報答;因此,我們應當把作事的目標,定在只求從天上來的賞賜。

【路十四15】「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

﹝文意批註﹞「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這話』是指主耶穌所說『義人復活的時候得著報答』的話(參14節)。

「在神國裡吃飯,」指得著神的『報答』,擺設筵席回請那請貧窮之類的人吃飯的(參13節)。

「有福了,」這是響應主耶穌所說的『就有福了』(13節)。

﹝靈意批註﹞「在神國裡吃飯,」意即有分於神國度的獎賞,享受神國裡面豐盛的備辦。

【路十四16】「耶穌對他說:『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

﹝靈意批註﹞「有一人擺設大筵席,」『有一人』指父神。『大筵席』指神救恩的筵席,並不是指**的婚筵(參太廿二2~14);救恩的筵席是在今天(今世)就要給人享受的,**的婚筵則須等到將來(來世)才能享受。

「請了許多客,」神在**降世以前,就藉著先知向猶太人豫告他的來臨,也就是豫先邀請了他們。

﹝話中之光﹞神何等樂意讓世人享受他所豫備的救恩(「擺設...筵席」)。信徒也應當體會神的心腸,廣傳福音,好讓更多的人能領受救恩的喜樂。

【路十四17】「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

﹝背景批註﹞「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根據猶太人的習俗,主人先對客人發出邀請,客人接受之後,等筵席準備好了,主人再打發僕人作最後的邀請。

﹝靈意批註﹞「到了坐席的時候,」豫表主耶穌完成十架救贖的時候。

「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這裡的『僕人』,是指新約時代中頭一批被神差遣的僕人,也就是主的門徒和施洗約翰的門徒;他們被打發到猶太人中間,向他們宣講福音(參徒一8;二1,12)。

「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豫表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贖罪大工,作好了恩典的備辦,正等待人們來接納享受。『樣樣』包括神在**裡所豫備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參弗一3)。

﹝話中之光﹞(一)「樣樣都齊備了,」表明神那一面已經作他所該作的,只等我們人這一面的反應;神的救法是兩面的,缺一不可。

(二)神『愛心』的手所備辦的,必須人伸出『信心』的手去接受(參約三16);兩手相連,才能使救恩顯得完全。

(三)「樣樣都齊備了,」表示神早已為我們作成了一切的工;**徒生活的開端,不是來為神作甚麼,乃是來享受神為我們所作的。

【路十四18】「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準我辭了。」」

﹝文意批註﹞「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沒有人會不先看過田就買下來的,所以這個理由說不過去。

﹝靈意批註﹞「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豫表絕大多數的猶太人都拒絕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在新約的時代,神最初召請以色列人來赴席;可惜以色列人因為頑梗不化,就不肯接受恩典的選召。

「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表徵他把對物質的愛慕放在恩典的邀請之上。

﹝話中之光﹞(一)有分於筵席與否,全在於被邀的人『肯不肯』來;求主給我們一顆『肯』的心,因為這是享受屬靈豐富的先決條件。

(二)屬地的物質和錢財(「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常成為人追求屬天事物的最大攔阻。

【路十四19】「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準我辭了。」」

﹝文意批註﹞「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其實沒有人會不先試用過牛就付錢的。

﹝靈意批註﹞「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表徵他把工作、職業或生意,放在神的呼召前面。

﹝話中之光﹞信徒對屬世工作的狂熱(workaholic),也往往甚於對屬靈事物的追求。

【路十四20】「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

﹝靈意批註﹞「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表徵家庭的纏累和親人的反對,常常阻礙人接受福音的邀請。

﹝話中之光﹞肉體的滿足常與心靈的滿足相沖突;人若看重屬人的關係,也往往會相對地看輕屬神的關係。

【路十四21】「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

﹝原文字義﹞「大街」廣場(square),寬闊的街道(broadway);「小巷」衚衕,弄,小徑(alley)。

﹝文意批註﹞「到城裡大街小巷,」即一般庶民所居住之地。

﹝靈意批註﹞「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指那些自覺有需要的人:

1.『貧窮的』指覺得心靈虛空、不滿足的人。

2.『殘廢的』指覺得對行善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人。

3.『瞎眼的』指覺得前途黑暗、不知何去何從的人。

4.『瘸腿的』指覺得無力行走在人生正途上的人。

﹝話中之光﹞(一)那些為社會看不起的、正身陷在困境中的人,最容易接受福音。

(二)人若真的認識自己的缺欠,不再對屬地的事物心存盼望,才會轉眼注目神所豫備的救主和救恩。

【路十四22】「僕人說:「主阿,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

﹝話中之光﹞(一)在神救贖的計劃中,為人保留了數不盡的空位,二千年來得救的人數雖然千千萬萬,但仍然「還有空座」。

(二)信徒應當體貼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的心,盡力傳福音,領人得救。

【路十四23】「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

﹝文意批註﹞「勉強人進來,」『勉強』不是指強拖、強拉式的暴力征服,而是指盡力說服。

﹝靈意批註﹞「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路上和籬笆那裡』是指城外,豫表外邦人所住之地;由於猶太人拒絕神的恩召,神只好轉向外邦人(參徒十三46;羅十一11)。

「坐滿我的屋子,」豫表填滿了在神救贖的計劃中所豫定外邦人得救的數目(羅十一25)。

﹝話中之光﹞(一)我們這些外邦信徒,本來都是局外人,都是在「路上和籬笆那裡」,隨眾人往滅亡而去,然而竟蒙了恩典。

(二)我們原來都是『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參21節),但如今竟得成為神的賓客,這是何等的際遇,何等的高抬!

(三)「勉強人進來,」表示我們信徒的得救,並不是出於自己主動的追求,乃是出於神恩典的『勉強』。

(四)「勉強人進來,」表示只要人願意進來,就可以享受救恩。救恩不是出於行為,乃是本乎恩典(參弗二8~9),因此既往不究,不論我們已往的『善惡』,都可以蒙恩。

(五)本節也說出救恩的原則,完全越過人的光景──無論何人,都可以蒙恩──罪人中的罪魁,也能蒙神憐憫(參提前一15~16)。

【路十四24】「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文意批註﹞「先前所請的人,」指那些推辭邀請的人(參17~18節)。

﹝靈意批註﹞「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不是指所有的猶太人都無分於新約的救恩,乃是警告那些冥頑不靈,若拒絕神的邀請,將導致被神棄絕的後果。

【路十四2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文意批註﹞「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同行的人雖然『極多』,但是主難得有真正的跟從者;這就是他說出下面一段話的背景。

﹝話中之光﹞二千年來,聲稱自己是**徒,並且是和主耶穌同行的人為數也是「極多」,但究竟有多少人是經過試驗,符合作主門徒(26~27,33節)的資格呢?

【路十四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直譯﹞「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字義﹞「愛」恨惡,可憎。

﹝文意批註﹞「人到我這裡來,」意即接受神的邀請,來赴救恩的筵席(參16節)。

「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愛』字的原文是『恨』,係一種生動的誇張用詞,表示這些親人和自己的存在,不容成為跟從主的阻礙和羈絆。主耶穌不是要我們真的恨人,而是要我們能擺脫世間的羈絆去跟從他。

界定感情上愛惡的用語大都是比較性的,以人對主耶穌所應付出絕對而完全的『愛』來說,人本性上對自己直系親屬的喜愛,在層次上只能算是『恨』。『恨』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性命,也就是說把連自己在內的一切都完完全全獻在**面前。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就不能』表示沒有中間路線可走;『門徒』指那些跟隨主、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

﹝問題改正﹞主不是說我們不該愛父母、兒女,主乃是說我們所愛的順位次序應該有所調整──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譬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脫離親子關係來脅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話中之光﹞(一)把父母或兒女放在第

一、主放在第二的人,不配作主的門徒。一個門徒絕不能因為對家庭的顧慮,而偏離完全順服主的道路。

(二)在你的心中,無論是父母、妻子或兒女,只要讓他們佔去了神該得的地位,這就叫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三)信徒若是真的肯把父母、妻子和兒女都放在神的手裡,即使神叫你恨他們也都肯(參太十35~36)的話,你就要立刻看見,其實神還是要信徒愛他們的家人,並且還要把這愛昇華到神聖的愛。

(四)全世界沒有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愛自己家人的,更沒有一個人是不愛自己性命的,但主卻要求我們能為著他把這個愛放下來。這是一個很厲害的要求;人如果不是絕對向著主的話,就沒有法子答應這個要求。

(五)人與人太親近了,所以不覺得主親近的寶貴;我們從人所得的如果太滿足,就看不見主給的寶貴。

(六)愛主到會令自己傷心的地步,才能得著真正的喜樂;愛主而未得著快樂的,是因尚未因愛主而傷心。

(七)我們不單要愛親屬少一點,更要恨自己的性命;我們若要答應這個要求,我們的生活便不能以自己為中心,而須要以**為中心。

(八)主要求我們將一切都給他,少一點也不行。不是相對的愛,乃是絕對的愛。

(九)主有資格得著人絕對、完全、沒有限制的愛他並事奉他;我們若以他為不配,他也必以我們為不配,因為我們本來就不配得著救恩的。

(十)屬地的感情必須受對付,然後才可以與主有正常的關係。

【路十四27】「凡不揹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文意批註﹞「凡不揹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十字架在信徒身上,具有雙重的意義和目的:

1.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諸在主耶穌身上各種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的頂點。所以背十字架跟從主,對信徒來說,是代表各種為主所忍受的苦難、羞辱與犧牲。

2.十字架乃是將舊人作一個了結。信徒在信主的時候,舊人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加二20;羅六6);但這對我們來說,只是一個客觀的真理,我們必須藉著背十字架,將這個真理變作我們主觀的經歷。

背十字架意即捨己、否認己(太十六24)。

﹝話中之光﹞(一)當信徒按26節的原則調整與家人間的關係時,會叫我們的天然情感難受,我們的魂生命(就是己)傷痛,這就是背十字架。

(二)必須捨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26節);但要捨己,便須背起「自己十字架」。

(三)凡不想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堅決要救自己性命的人,這樣的人不能作主的門徒。

(四)主是在客西馬尼園定規只要成全父的意思,就出來背十字架。所以背十字架,就是定規只要神的旨意(太廿六39,42)。

(五)未經過十字架的道路,就不能到客西馬尼;不經過十字架的對付,就不能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參廿二42)。許多人喜歡亞伯拉罕的蒙召,卻不喜歡摩利亞山上的奉獻。

(六)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任何代價,把愛先給他,這樣的人才配作主的門徒。

(七)在**徒的路徑上,總是會有十字架的影子。有什麼理由叫你逃避十字架的責任,而不去揹負它嗎?你是否曾經決定:

無論主怎麼帶領我,我都願意與他同行──主耶穌**賜給我們的信仰就是十字架的信仰,除非我們背起十字架,否則我們就不算跟隨他。

(八)**是先背十字架,後釘十字架(參約十九17~18);但在**裡的信徒是先釘十字架,後背十字架,使他們留在舊人的了結裡,因而經歷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

(九)從積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神的成分在你裡頭的增加;從消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從你這個人身上(或者說你這個裡面)有東西被除掉。這個除掉就是十字架的工作。

(十)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除掉的工作,實際上乃是由聖靈在我們的裡面執行的;而聖靈的除掉有多少,乃是根據於我們的心向著神有多少而定的。

【路十四28】「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文意批註﹞「先坐下算計花費,」主耶穌不要人糊裡胡塗的跟從他,正如蓋房子的人必須先計算花費,人在委身跟從主之前,也必須先考慮主對跟隨他的人有何要求。

﹝靈意批註﹞「要蓋一座樓,」『蓋樓』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上建造。這一個屬靈的建造,首先要建造在正確的根基上,就是**(林前三11);其次,就要努力付出代價,也就是使用金、銀、寶石等上好的才料(林前三12)。

﹝話中之光﹞(一)如果你要跟從主,你就要知道:主耶穌所走的路不是人人所能走的,所以你在沒有走之先就要計算,到底要出多少代價。

(二)許多信徒不是不出代價,乃是出的不夠,結果當然失敗;主所要我們出的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我們的『己』,我們的魂生命。

【路十四29】「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

﹝話中之光﹞(一)不要以為我們跟從主,成不成功與別人沒有關係;因為我們早已成了一臺戲,供世人和天使**(參林前四9;來十33)。

(二)作**徒最羞辱的一件事,就是讓不信的世人「笑話」我們。

【路十四30】「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話中之光﹞世人都會鄙視半心半意的**徒;這種**徒,熱得很快,冷得也很快;開始時轟轟烈烈,不到半途就慘淡收場。

【路十四31】「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

﹝靈意批註﹞「出去和別的王打仗,」『打仗』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前邁進。作主的門徒就如士兵進入戰場,要天天打屬靈的仗;『別的王』豫表信徒的屬靈仇敵。

「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二萬兵』豫表一切攔阻我們向前推進的人、事、物。

﹝話中之光﹞(一)今天我們的仇敵就在我們的前面;如果我們要跟從主,前面必然有爭戰。撒但要攻擊我們,世界要引誘我們,肉體要纏累我們,我們豫備不豫備出足夠的兵去與之對抗呢?

(二)信徒用於和一切仇敵對抗的『兵』不是別的,乃是我們捨己『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只要我們肯捨己順從主的號令,爭戰的得勝,全在乎主(參撒上十七47)。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中的他們都是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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