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打傷了法醫鑑定為輕傷派出所是否應該抓人

2021-03-10 09:04:37 字數 2816 閱讀 1493

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復《刑法》等法律規定製:損害

他人身體的行為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輕傷或以上的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所說情形已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應立案處理,通常在受理後,根據辦案需要及實際情況,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2樓:鄭洪濤律師

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則輕傷構成犯罪,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是拘留幾天,賠償點醫藥費什麼得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太度想怎麼處理先調解

5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復報公制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6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8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10樓:虎石臺人

可以先行將犯罪抄嫌疑人刑事拘留,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如你不同意可做三次鑑定,你可以不配合進行二次鑑定,沒有傷者參與二次鑑定做不了,一般二次鑑定在醫**醫系做。如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兩次一樣那麼夠輕傷抓人刑拘,也可取保。你把你傷的情況講一下,我可以幫你分析夠不夠輕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我被人打了,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派出所接到驗傷報告後多久可以抓人

12樓:樓富貴劉女

應該督促派出所抓打人者,然後移送案件到檢察院要求公訴,由檢察院公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同時期間。可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如果派出所無故推脫,可向公安局督查大隊進行投訴。

13樓:愛喝粥

構成故意傷害,但是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如果決定立案後,應當進行偵查,採取什麼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決定,也不一定需要拘留。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一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偵查機關就要在最長30天內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或者改變強制措施。按照刑事訴訟的程式在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起訴。

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被打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 都半年了 派出所不該抓人麼

14樓:

對方在傷情鑑定書上面簽字,說明認同鑑定結果,也有認同雙方糾紛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完全承認用刀砍傷受害人的違法行為。因為以過失、無意導致受害人受到傷害的理由辯解,也可以在鑑定書上簽字。

所以,對方是否已承認,要以**的辦案結論為準,追究其刑事責任,要以人證、物證等證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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