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多少可以放出來可以過去探望嗎

2021-03-08 15:55:07 字數 3780 閱讀 4441

1樓:上海王培強律師

什麼時候案子有了結論,判決生效或者撤案或者取保候審,才能出來,拘留期間,除了律師,不能探望,但可以通過拘留所送一些日常用品和錢

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來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源是對涉嫌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目的在於偵查機關(公安、國安、檢察等政法機關)偵查,蒐集證據。

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長是三十日。

被刑事拘留的人面臨以下幾種結果:

1,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果是繼續在看守場所被羈押;

2,被偵查部門變換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後果是暫時可以獲得自由;

3,被釋放。後果就是獲得自由。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除受聘律師以外不能探望。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後經檢察院批准可以由公安局逮捕,等公安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回後,如果檢察院釋放的話答,那麼就可以出來了。如果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的話,那麼要等法院判決生效後,才可以探望。這之間可以通過看守所送些日常用品和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哪要看他所犯罪情節輕重,若符合逮捕條件的就可以逮捕!其它若符合條件可以取保候審,等等!~偵查期間不能探視,可以會見律師。

被拘留了,能探望嗎?

5樓:華律網

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違反司法審判程式、紀律等的違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處罰。

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需要對其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

《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訊等,並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並徵求其意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有罪判決後,交監獄或看守所執行期間,根據《監獄法》的相關規定,服刑人員的近親屬是可以會見的,但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查程式才可以會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訊。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7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已經作出並執行的,家屬可以憑藉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不需要提前申請。不是家屬和朋友的憑藉有效的身份證明也可以探視。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8樓:流年刻骨

可以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9樓:正氣長春

治安拘留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在這面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沒有規定的就視為允許,所以你是可以去探望的,去的時間選在拘留所作息上班時間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拘了這七天我覺得是不能夠探望的。因為沒有保質期。

11樓:楊柳風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權益保障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髮展,被拘留人合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條例將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作為立法原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了對被拘留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一是在權利義務告知方面,要求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要求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二是在生活飲食方面,要求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三是在醫療衛生方面,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確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五是在通訊權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六是在會見權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七是在檢舉控告權方面,被拘留人提出舉報、控告,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暫緩執行拘留的,拘留所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材料轉送有關機關,不得檢查或者扣押。

八是在對女性被拘留人權利保障方面,要求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對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請假出所權,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12樓:單純的吉他

拘留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有規定的探視時間。

一般的是周1到周5.

可以存錢和送衣物。存錢就是100,200,裡面吃飯的錢,不存也沒關係。

一天可以見一次。

行政拘留屬於處罰措施。

說明不夠刑事犯罪的標準,放心吧。

就當進去清清腸胃。

現在拘留所生活都不錯,也不會被欺負。

要**就糟了。拘留7天沒關係。

13樓:張勇律師

治安拘留最多15天就可以出來

14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拘留可以的。

還有別被公安局嚇到。交錢要弄清楚叫的是罰款還是保證金。保證金到時可以領回來的,但是大多數人都沒去領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刑事拘留一般要關多久才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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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刑事拘留後放出來了,請問他還會再被抓進去嗎?(是派出

先搞清楚人被放出來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參與了打架,一般不會再抓他。如果是取保候審被放出來,則不排除還要把他抓起來。這個要看對他的處罰確實是什麼,在關他的時候應該都會給他看處罰決定書吧?他應該是收到 拘役 是刑罰的一種,一般是一個月以下的,所以,他很可能是已經執行完畢,不需再進去了,但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