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官司,但對方不還錢,怎麼辦?好心人進

2021-03-07 13:45:28 字數 1457 閱讀 4831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強制執行有期限,雙方都是自然人或者有一方是自然人的話,申請的期限為一年,如果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話,申請的期限為六個月。都是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的話,從每次的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算。因為你的判決書是07年底的,請抓緊時間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其次,申請強制執行非常簡單,只要帶上判決書及相關證明去法院填寫一個申請執行表,繳納執行費辦理好執行申請手續就可以了。也可以委託律師代辦。

3、申請強制執行的關鍵是是對方要有財產可供執行,所以你一定要記得告訴執行法官對方的可執行財產在**。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有哪些財產,那即使申請了也沒有用,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員幫你調查一下。

4、強制執行時,對方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你要注意蒐集對方銀行賬號、汽車、房產、貨物、權證、珠寶首飾、鋪面、投資股權等財產資訊,不一定要全面,但是要給法官提供線索。

5、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那些有財產不還的「老賴」,法院可以拘留等處罰。

所以不要擔心,趕緊申請強制執行吧。對方有認識的人也不要緊,相信法律是正義的。避免不公正的干擾,最好方法就是尋找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

對樓主補充問題的補充回答:

1、按照我上面回答的「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而判決書上一般會有「在本判決書生效後幾日內歸還欠款」之類的話,例如判決書說:被告在本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向被告支付欠款5萬元。那麼申請強制執行的日期應當從判決書生效後的第10日開始計算,當事人接到判決書不上訴的話,15天后判決書自動生效。

這種情況也就是15天加10天,從你收到判決書後的25天開始計算。

2、超過1年,說明當事人怠於行使自己權利,如果沒有合理理由,當然不能再申請執行了。

3、欠條沒有寫歸還日期,可以隨時要求債權人歸還,但是要給予債權人一定的合理準備期限,也就是要給債券人合理的籌款時間,一般也就是幾天。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先寫一個強制執行申請書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然後轉到執行庭執行

同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如果對方還是不還

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凍結銀行帳戶,查封房產等)假如有人故意為難

可以向檢察院,紀委,政法委,人大,上級法院,法院領導依法檢舉控告

3樓:月無神

你好:比如說你現在是甲方,他是乙方.

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如果乙方還沒有還錢的話,甲方(也就是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對其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拍賣,以實現甲方的債權.

補充:在院判決生效之後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ps:從判決書下達那天起就算的,強制執行是一年內生效!

4樓:小狐狸媽媽

應該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啊

至於他在法院認識的人,你可以申請提出迴避嘛

5樓:趣味人生

趕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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