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是什麼交通規則是怎樣的

2021-03-07 13:33:14 字數 6559 閱讀 1891

1樓:啊的里布

交通法規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

以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保障,追求提高通行效率。從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內容上都體現了本法的這一精髓。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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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工具

1,交通訊號燈是指揮交通執行的訊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訊號燈。紅燈是停止訊號,綠燈是通行訊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彙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

2,斑馬線一般是由多條相互平行的白實線組成,好似斑馬身上的線條,所以稱作「斑馬線」。斑馬線作用是能引導行人安全地過馬路。20世紀50年代初期,英國人在街道上設計出了一種橫格狀的人行橫道線,規定行人橫過街道時,只能走人行橫道,於是倫敦街頭出現了一道道赫然醒目的橫線,看上去這些橫線像斑馬身上的白斑紋,因而人們稱它為斑馬線。

3,交通標線是由標畫於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各種路面標線、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道路邊線輪廓標等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可以與道路交通標誌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規則條例

1. 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 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 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

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3樓:法律快車

交通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規則是怎樣的?

4樓:虛_華_滅

公安部2023年10月8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擴充套件資料:

記分分值

編輯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的;(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

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

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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