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第五十八條規定是什麼

2021-03-07 09:36:30 字數 4969 閱讀 7886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新《消防法》帶來的五大變化:

立健全社會化網路

單位、公民都是責任主體

新《消防法》在總則中新增規定:按照**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李世雄在《消防法》通過當天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部門、單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體,共同構築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廢。同時他進行了詳細說明:

**責任。各級**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中,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部門依法監管。具有行政審批和執法職能的部門,必須依法履行職責。涉及到**有關部門自己有系統有行業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在部署自己系統、行業工作的同時,把消防安全工作與之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保證自己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

單位全面負責。火災發生的主體是單位。單位著不著火,起決定作用的是單位自身,而不是**,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門。

單位著不著火,關鍵是靠平時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對單位作為消防安全主體的責任作了規定,特別是規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公民積極參與。公民是參與者,同時也是監督者。公民應當做好自己身邊的消防安全工作,還要監督自己周邊所發現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檢舉揭發,以共同維護消防安全。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這是我國做好消防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從無數火災中得出的教訓。」李世雄說。

破解火災賠償難題

鼓勵實行火災公眾責任險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後,善後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帶來巨大壓力。因此,人們對實行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的呼聲較高。

在《消防法》修訂草案中,也曾有過相關的規定。但立法機關認為,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作為商業保險,國家可以鼓勵、引導有關單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火災事故的損失賠償問題。但是否應由法律規定為強制投保,還需慎重研究,進一步論證。

為此,新《消防法》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強制保險是方向,時機成熟再推行。對國家鼓勵引導的規定,人們普遍表示認同:通過保險機制分擔風險,有利於解決火災損失賠償等問題。

但考慮到實行強制保險涉及投保人範圍、保險費率等複雜問題,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強化農村消防工作

派出所可以管消防

現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被修改為「城鄉規劃」,一字之差,「城」「鄉」並重,體現了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我國60%以上的火災和60%以上的火災**發生在農村和鄉鎮。近年來,農村消防安全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居高不下,村莊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新《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域性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作出規定。

針對農業收穫季節火災多發這一特點,新《消防法》規定在農業收穫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明確村委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考慮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只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設立,而公安派出所覆蓋廣大農村和城市社群,新《消防法》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責,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拓展應急救援職能

**提供裝備等保障

「完善應急救援機制」 ,這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慮公安消防部隊在現役體制、器材裝備、訓練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以及近年來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成效顯著,特別是在汶川特大**災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進一步加強了公安消防部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及必要的保障措施,與現行《消防法》相比,主要體現為:

首先,各級人民**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其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第三,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統一領導。

第四,趕赴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調集的消防裝備和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部門應當優先運輸。

同時,《消防法》還規定,對因參加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醫療、撫卹資金。

增加15類違法行為

加大處罰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類消防違法行為。李世雄介紹,這些行為,有的是消防工作機制調整後帶來的新情況,有的是社會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也有的是近年來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對這些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現行《消防法》將消防機構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散規定在「火災預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確。新《消防法》單獨設立「監督檢查」一章,集中規定了**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責任。

在行政處罰的種類上,增加了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對一些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增設了拘留處罰。

針對現行《消防法》規定給消防違法行為處罰設定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條件,一些重大火災事故往往發生在「限期整改」的過程中,客觀上放任了消防違法行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並且增加了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罰款幅度。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消防法》帶來五大變化

2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法第五十八條內容如下: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

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2023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202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

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

「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

3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第五十八條的處罰依據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發bai錯了`這才是

五十八 違反du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zhi有下列行為dao之一的,責令改正回

,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答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 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 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 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5樓:正氣長春

《建設工程復質量管理條制例》第五十八條

bai違反本du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zhi列行dao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該條為法律責任條款,已經設定了處罰的依據,即本條一至三項。也設定了處罰標準,即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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