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有何區別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關係

2021-03-07 09:11:58 字數 4856 閱讀 4377

1樓:自以為是沒啥事

一、解釋:

1、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2、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二、權利:

1、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1)、專利人身權: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2、發明人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佈其姓名。

2樓:奧隆智慧財產權

申請人(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為不同的人。

《專利法

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能是單位或者集體,例如「××科研組」等等。如果是數人共同作出的,應當將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是個人,但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單位的發明具體一定是落在個人身上,換句話說,發明一定是人來完成的。

專利申請人是指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後,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後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准後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若發明人是張三,專利申請人也是張三,專利授權後,則張三享有專利權;若發明人是張

三、李四、王五,專利申請人是a公司,專利授權後,則a公司依法享有專利權;若發明人是張

三、李四、王

五、專利申請人也是張

三、李四、王五,專利授權後,則張

三、李四、王五共同享有專利權;若發明人是張

三、李四、王

五、專利申請人是a公司和張三,專利授權後,則a公司和張三共同享有專利權。

3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專利申請人

,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所以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並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區別的。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有何區別?

4樓:終愛景魯冬

專利制度中的發明一般情況下都不是專利權人,只有擁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

發明人僅僅代表該人對於本專利做出了實質性貢獻!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可

以不是同一人。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佔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各國均規定,並非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6樓:花神錄

『專利發明人』

範圍界定

專利法上的主體問題,首先要從發明人開始。這裡說的發明人,是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的。如果包括外觀設計,則準確的說法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簡便起見,我們這裡只討論發明人。

不同名稱

發明人是專利法上的一個「專用」名詞,在別的法律中有其他的稱謂。在專利法上,發明和實用新型被定義為新的技術方案。其實,為解決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一種新的方案,在不同的法律之下有不同的叫法。

例如,在合同法中被稱為技術成果或科技成果,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也被稱為科技成果,在商業祕密保護的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稱為技術祕密。這些成果的完**,換到專利法上就叫發明人。因此,在這些成果申請專利之前,我們不一定非要把它們稱為發明不可,但在觀念上一定要清楚,它們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這些成果的完**,同樣享有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或利益。

1.概念

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雖然這裡的「實質性特點」與「創造性貢獻」的確切含義都需要進一步解釋,但可以明確的是,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都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特定關係

我們可以簡單地將發明人理解為通過自己的創造性的智力勞動來完成發明的那個自然人,他與發明之間存在著特定的關係:創造者與創造物。發明人是發明的創造者,發明是發明人的創造物。

因此,對於特定的發明來說,發明人是一種身份,就與著作權法上作者的身份在性質上是相同的。這種身份上的聯絡,不論發明人是否對其發明享有經濟性權利或利益,都是不能割裂的。這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專利法第17條規定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

申請程式的產物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要求獲得專利的那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專利申請人」這個稱謂,只有在專利申請程式中才有意義,甚至可以說是專利申請程式的產物。在專利法上,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專利申請的,只有那些享有專利申請權的才有資格提出專利,沒有專利申請權的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是無效的,不產生申請的法律效力。

與專利申請權

合格的專利申請人必定享有專利申請權,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人卻未必就是專利申請人。這其中的道理並不難理解:一個人雖然享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專利申請,未進入申請程式,就不能被稱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權可以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如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職務發明的單位,也可以來自有專利申請權的人的轉讓。因此,發明人與專利申請權之間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不享有專利申請權或已將申請權轉讓的發明人,以及雖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申請的發明人,都不能稱為專利申請人。

1.發明人vs專利申請人

如果發明人享有專利申請權,並且已經提出了專利申請,那他就變成了專利申請人。

不過,由於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的,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再將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人就要發生變更,因此,專利申請人與發明創造之間並不一定存在著創造者與創造物的身份關係。

在申請階段,專利申請人可以主張權利或利益的物件不是發明創造,而是專利申請或稱專利申請案,實際上就是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在專利法上,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享有一項特別的權利,即優先權。

2.專利申請人vs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被批准之後,專利申請人就變成了專利權人。不過,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按專利法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其他申請人的申請將被駁回,他們就不可能成為專利權人了。另外,即便只有一個人申請專利,也未必一定會獲得授權,專利申請被駁回是一種「常態」。

因此,我們可以說專利權人必定是專利申請人,但不能說專利申請人就一定能夠成為專利權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發明

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係:

1、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自然人),其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

2、專利申請人是專利權人(自然人、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也不一定是專利申請人。

擴充套件資料: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

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應具備兩個條件:(1)具有專利權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專利申請的申請權。享有申請權的民事主體一旦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後,便在專利申請和審査階段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並有可能在將來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外貿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後者是全民所有制單位。

專利權人又包括原始取得專利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取得專利權的繼受主體。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申請人,發明人,專利權人有什麼區別

據淘丁財稅 www.taoding.cn 瞭解,專利申請人 發明人 專利權人三者的區別具體如以下內容 1 權利內容不同 專利權歸專利權人所有,包括禁止他人實施專利的權利 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權利以及轉讓專利的權利等。發明人享有的權利只是名譽權,而沒有財產權,即在專利文獻上署名的權利,無法直接...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三者的區別 1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2 單位不同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 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 佔有 處分專利的...

專利權人有哪些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根據 專利法 規定,一般說來,專利權人的最基本的權力主要是專有利用其專發明的權力,專有屬 的含義就是指專利權人自己能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均不能利用專利技術,如果要利用專利技術,只能向專利權人簽訂 許可證 合同 按簽約交付使用費,才可能使用該專利技術。專利法還規定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