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細則出臺後債權轉讓的還能做嗎

2021-03-07 04:47:42 字數 3578 閱讀 7381

1樓:玖那裡金融

由於線下的債權轉讓存在資訊不透明、資金使用不規範甚至被挪用等風險,監管層對這一模式存在不少擔憂,而正在醞釀中、即將出臺的p2p監管條例可能終結這一模式

當然只要符合要求,還是可以的

2樓:倍多金

正常的債權轉讓可以做但是有一些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這種模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化,進而實現流通。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臺高度關聯,一般為平臺的內部核心人員。

p2p網貸平臺則通過對第三方個人債權進行金額拆分和期限錯配,將其打包成類似於理財產品的債權包,供出借人選擇。由此,借、貸雙方經由第三方個人產生借貸關係的模式使原本「一對一」、「一對多」或者「多對一」的p2p借貸關係變為「多對多」的債權關係。當然,此種模式下,p2p網貸平臺也承擔著借款人的信用稽核以及貸後管理等相關職責。

p2p網貸的典型特點就是債權轉讓機制,這種模式的核心交易結構分為兩步:首先,公司內部第三方作為第一齣借人,將個人自有資金借給需要借款的使用者,並簽署《借款協議》,這樣公司內部第三方就獲得取得了大筆債權,所有的債務債權關係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規避了我國禁止企業放貸的相關規定。然後,將公司內部第三方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組合產品,以組合產品的形式銷售給投資者,但實質上是債權轉讓的過程。

公司內部第三方的債權進行了兩個層面的拆分,金額拆分和期限拆分,經過這兩個拆分之後,一筆大額債權就劃分為多筆小額、短期的債權。與將一筆債權整體**相比,經過金額拆分和期限拆分後的銷售難度就大幅度降低。不同於投資人和借款人通過網路平臺撮合後直接對接的線上模式,線下p2p平臺的債權轉讓模式一直飽受爭議,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這一模式中,身為「專業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風險,是這一模式中最難以迴避的風險之一。線下的債權轉讓存在資訊不透明、資金使用不規範甚至被挪用等風險,監管層對這一模式存在不少擔憂,而正在醞釀中、即將出臺的p2p監管條例可能終結這一模式。優勢:

1.債權轉讓模式可以提高p2p平臺成交效益。2.

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線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出借人的投資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實現了規模化的快速擴充套件。劣勢:1.

對借款人的資訊披露不夠透明充分,存在風險很大;2.很容易出現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錯配的問題,後果很嚴重;3.在業界部分p2p平臺缺乏第三方擔保,險上加險;然後至於資金是否會流進平臺,這更是個讓投資人難以解開的謎團,如果涉及非法集資,輕則接受法律的制裁,重則資金失聯。

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不是所有的p2p平臺都合規。建議查詢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成員名單,那裡的平臺是經過稽核的。

《辦法》出臺後,p2p債權轉讓模式是否合規?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最近的監管辦法中,p2p出借人的債權轉讓模式是和合規的,但對平臺的債權轉讓有一些限制,具體條例如下:

(八)不得開展類資產**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化資產、信託資產、**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6樓:冠群

按照監管辦法來說肯定是不合規的.但如果按照規定來做的話所有公司都會死掉

p2p債權轉讓是否合法?

7樓:杜卡迪等等

2023年4月出臺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要求「p2p網路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2023年8月份出臺的《網貸暫行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開展類資產**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化資產、信託資產、**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8樓:華律網

網貸債權只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有兩種情況:

其一是禁止性約定,即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讓;其二是限制性約定,即對轉讓規定了條件或期限等,在條件未滿足或期限未屆至時,不得轉讓。例如,合同中規定轉讓必須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則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

9樓:小卡律師

你說的債權轉讓,是p2p的兩種經營模式之一。

根據借貸流程的不同,p2p網貸可以分為純平臺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在純平臺模式中,借貸雙方關係的達成是通過雙方在平臺上直接接觸,一次性投標達成;

典型代表:拍拍貸

特點:純資訊中介平臺+無擔保無抵押

在債權轉讓模式中,則通過平臺上的專業放貸人介入借貸關係中,一邊放貸一邊專訪債權來連通出借人和借款人,實現借貸款項從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典型代表:平安集團的陸金所

這兩者模式當下都是合法的,但是現在,p2p平臺很多,良莠不齊,謹慎p2p投資,選擇好的運營平臺,才是要注意的。

10樓:連濤律師

你好:債權可以轉讓。符合法律規定。

11樓:vision德圍脖

沒有禁止,因為債權轉讓是合法的。投資人可以隨時轉讓自己的債權。

12樓:闕晶種春翠

債權轉讓是合法的。p2p只不過是網際網路點對點金融借貸的縮寫。不過網際網路金融還是有一定的風險,不如線下的投資安全。請斟酌。

13樓:love故鄉的秋

下面的這兩位說的都是很有道理的,債權轉讓打包成理財產品和陸金所的是沒有區別的!

p2p債權轉讓的合規性 p2p禁止債權轉讓了嗎

14樓:華律網

網貸債權只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有兩種情況:

其一是禁止性約定,即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讓;其二是限制性約定,即對轉讓規定了條件或期限等,在條件未滿足或期限未屆至時,不得轉讓。例如,合同中規定轉讓必須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則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

15樓:多多理財小維

《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債權轉讓的表述:

禁止債權轉讓,投資人間債轉可以,但禁止原始債權打包類**化以及混業經營和**化。

為什麼p2p債權轉讓功能要被禁止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限錯配的嫌疑,把長期借款分割成短期借款風險大,資金要用3年,但是投資人不想投那麼長時間。例如一筆3年期的借款,每3個月轉讓一次,轉讓12次,次數多了投資人沒辦法找到最初的債務人風險難控制。如果每隔3個月還款一次再借一次,貸款的目的也不好控制。

以為是短期借款,實則是長期借款不利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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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債權只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 1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 按照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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