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只有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021-03-07 01:15:04 字數 1872 閱讀 2532

1樓:特特拉姆咯哦

有的,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請參考以下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第四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

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2樓:司考我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第四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3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合同是否有效,只要看合同是否依法訂立。合同法對於合同無效有明確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不因為未進入司法程式而有效。

也就是說即便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合同仍然是無效的。

不過雙方對合同效力有異議的情況下,一般是要走司法程式確認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其它任何機構都沒有這個職權幹這事(這是有法律規定的),最後你只得找法院,所以只有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句話不是法條原話,是根據《民通》和《合同法》進行提煉總結。

6樓:海霖囹

法院具有強制性,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也能確定合同無效,只是不具備強制性。一旦當事人自己無法處理,可以申請法院確認。他是一種法律救濟方式。

7樓:yy蟲

只有??有些合同是法條規定的有效,無效,效力待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暴力機關的一部分啊

擁有審判權

9樓:心相伴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法定審判機關 憲法有規定的

我都立案子星期了為什麼還沒有法院任何訊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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