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做上門女婿會不會被人看不起做上門女婿會被人看不起嗎

2021-03-06 22:24:09 字數 5896 閱讀 3301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做上門飲食有什麼關係,現在只有一般的人家都一個小孩都是兩家子子不叫上門女婿,大家都相當於撿了一個兒子狠,我覺得挺好的,把自己的頭抬的高高的bar了把別人

2樓:愛

不管哪個年代,做上門女婿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會被看不起,還是好好作為一個男人加油吧

3樓:花前獨賞

這個全看你自己怎麼看待,在乎他人眼光,就不做上門女婿,不在乎隨便怎麼做,

4樓:美女想美麗麼

這也是分人的,有的就不會,我們這裡就有好多,是看你自己怎麼想的,你自己就把自己定位成這樣了,更別說別人了,上門女婿現在很多的,沒事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的太多了,現在做上門女婿的太多了,沒有人看不起啦!

6樓:百變小木耳

這個說不好,很多地方習俗不一樣。

有些地方上門的老頭老太太就會看不起上門的女婿。

7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周圍人肯定看不起,在家裡就看你倒插門的這家人性格怎麼樣了,性格不好的肯定看不起你。

8樓:古今評吉米

像這樣的情況並不罕見,你別介意人們對你的看法,現在是新時代了,不能糾結於老觀念而左右婚姻的自由。

9樓:alphag的春天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不得有岳父岳母和其他人的名字。房產實際出資者必須給夫妻一份房產贈予證明,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寫在女兒名字的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夫妻雙方,有同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如果男方父母來兒子媳婦家,兒子媳婦應當提供住宿,如果沒有房間住,應當讓二老住賓館或者租房子住。

直系親屬之間有矛盾,有爭論,吵過架,事後都不準記仇。在發生爭論時,要就事論事,不準去翻毫無關係的舊帳。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做上門女婿會被人看不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做上門女婿真不好,我是親身體會,不管你多努力總

感覺差那麼一點,假如上門外地更難,語言不通風俗不同,發展很困難,如果女方父母是通情達理之人,把你當兒子看也就無所謂了,假如女方父母很差勁,那就完了,我也是上門女婿而且在外地,辛苦做事,老實做人,岳父岳母從不幫忙,大姨子小姨子還算計你,真的好心酸。

11樓:匿名使用者

上門女婿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自己臉上沒光,你父母也跟著你臉上沒光!上門女婿的意思就是男方沒錢討不起老婆!

你以後跟他父母住在一起,你也不敢大聲對她說話,你在她家做人好像低人一等,你總會很小心翼翼,你做事也不敢大手大腳,不像在自己家裡那樣,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你會很做緊骨,做人會很累,還有你在她家沒有地位,做上門女婿是很壓抑的,也沒有自由可言,也就是女方佔上風,你只能聽她們家的,簡單一句話,也說大實話,上門女婿是被人瞧不起的!

所以有能力的話,男方是不肯做上門女婿的,尤其是獨生子,做上門女婿,男方的父母是很心痛的,為什麼她前男友不肯做上門女婿呢?也許前男友不能接受這種侮辱,我明明有能力結婚,你完全可以嫁過來的,為什麼要我做上門女婿受這種侮辱呢?同時也看得出,她前男友很孝順,不想讓自己的父母臉上沒光,做人就是為了爭口氣,寧可不受這種不孝的侮辱,和女友分手,做上門女婿不僅你自己臉上沒光,你父母也跟著沒光,你考慮到你父母今後怎麼抬頭做人嗎?

你自己在她家做人低人一等,你父母以後去她家看你,你父母也跟著低人一等,不要說你女友會怎麼孝順你父母了,她佔上風,只會對你父母大吼大叫,那時你能說什麼?你自己受氣,你父母也跟著受氣,到時她只要一句,做上門女婿是這樣的,當初也是你自己答應的,難道那時你們再來離婚?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們結婚後,不跟她父母住在一起的,你可以考慮做上門女婿,因為不用受這種氣,但先不要答應做上門女婿的事,這種事是大事,是面子上的問題,跟你父母好好商量一下,不要自作主張,免得你父母抬不起頭做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奇怪的要命。你和你老公在廣州租房結婚,既不住湖北,又不住福建,算什麼上門女婿呢???你們雙方的父母,他們自己養自己;你們自己養你們自己。

當雙方父母都百年以後,他們的房子和財產全部是你們兩個人的了。。。你們就慢慢等吧。生活照應,我連自己的父母都想離得遠遠的。

你們父母都那麼有錢,沒錢養勞,可以賣房子啊,幹嘛要你們去養呢?我覺得條件好的父母,如果搞得渾身都是大病,那是他們自找的,有錢為什麼不經常體檢,為什麼不住小房子,把大房子賣掉換錢呢?你們不要向你們父母要任何錢,餓死也不要他們的錢。。。。

如果跟他們住在一起,如果導致離婚了,還結什麼婚呀。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13樓:曠玉蓉叢儀

還是不要離開父母地好。上門女婿有尊嚴的男人都無法接受。為什麼不在本地找個條件好的。相隔兩地你又瞭解他多少?你瞭解他內心嗎?還是考慮下放手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的本意是正確的,

老人是經過考慮了才這樣說的。所以,我個人覺得你現在是得做你男朋友的思想工作,平時呢,讓你父母多打打**,讓他感覺到老人對他的好,消除他的顧慮,如果說,他還是不能接受,而你也是給了他兩年時間的,你也算是仁致義盡了,他做上門女婿是對他也好,對你父母也對,對你本身也好,對你們以後的生活也對,甚至是對你們孩子的生活與教育也對,這麼多好的一件事,你男朋友還顧慮什麼面子而不接受的話,這種人我相信,你也不必等他。

15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有些能力的男的都不會做上門女婿,你自己願意找個沒本事的男的嗎,我不會的,我老公打死不做上門的,女方家開公司的都不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能力就可以,還要什麼呀,你還想要什麼,上門女婿也是人,就是在她家,沒別的不一樣

去做上門女婿是不是會被別人看不起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不得有岳父岳母和其他人的名字。房產實際出資者必須給夫妻一份房產贈予證明,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寫在女兒名字的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夫妻雙方,有同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如果男方父母來兒子媳婦家,兒子媳婦應當提供住宿,如果沒有房間住,應當讓二老住賓館或者租房子住。

直系親屬之間有矛盾,有爭論,吵過架,事後都不準記仇。在發生爭論時,要就事論事,不準去翻毫無關係的舊帳。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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