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和綜合執法監察局什麼區別

2021-03-06 11:43:43 字數 5620 閱讀 7310

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執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執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

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

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係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範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機構所擁有的各自範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監察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範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範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而城市管理局則是負責城市執行的規劃建設、執行保障、作業服務和行業監管。

城市管理服務局與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分工與協作,將有利於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執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啟用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資料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資訊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資訊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複雜性

2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基於城管執法監察的相關概念辨析,指出了執法監察二重性,執法具有監察的意涵,監察具有執法的屬性。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實際是一樣的機構,性質一樣,只是後者更注重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而前者更體現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在體現行政處罰職能外也強調執法的巡查監察,監督法律關係相關方依法履責。

3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機構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前端服務管理與負責後端執法監察的區別,小城市常將兩個局合併設定。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4樓:我心依舊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

局的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區別。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執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執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

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

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執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執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

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

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係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範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機構所擁有的各自範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監察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範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範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而城市管理局則是負責城市執行的規劃建設、執行保障、作業服務和行業監管。

城市管理服務局與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分工與協作,將有利於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執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啟用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資料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資訊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資訊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複雜性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 城市執行 市政服務 環境作業保障 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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