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受法律保護嗎分手費受法律保護嗎?

2021-03-05 21:47:27 字數 4320 閱讀 2909

1樓:捷恆文律師

贊成者觀點:分手費是當事人的意思真實表達

反對者觀點:屬道德範疇,不適用民事法律

法院:判決承諾方履行承諾,支付原告80000元

本報訊(記者朱華)「尷尬分手費,到底該不該要?」因戀愛關係破裂,為順利分手而寫下欠條,這種並無具體借款行為的分手費到底該不該支付?近日,在雨花區法院第十二屆審判理論研討年會上,法官陳金磊對自己經手的這起令人稱奇的案例進行了分析。

基本案情

解除同居關係寫下「欠條」

長沙男子謝某與女子凌某於2023年開始同居,後因凌某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凌某於2023年10月15日向謝某出具「欠條」一張,註明欠原告

80000元,並承諾半年內償還10000元。因凌某未及時支付該款,2023年4月26日,謝某帶人到原告住所地催討,雙方經協商凌某再次出具「借條」

一張,註明借謝某80000元,並承諾3個月內償還50000元,餘款30000元在4個月內還清。因催收未果,謝某將前女友凌某告上了法庭。

觀點碰撞

行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間

關於「分手費」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學術界與理論界均存在不同的見解。持贊成觀點的認為:「分手費」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合同成立之時存在欺詐或

者脅迫的情形之下,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不應當一味地認定關於「分手費」的合同無效。而持反對觀點的則認為:「分手費」系

道德所調整的範圍,不應當適用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且這種民間風俗有悖於公序良俗原則,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也不應當予以支援。

法官分析

應按契約之債對待

陳金磊表示,隨著觀念的開放,男女未婚同居或者婚外同居的現象日漸增多,一旦雙方交惡,在終止同居關係時,基於各種考量,一方向另一方

出具欠條的情形並不少見。此類糾紛多數當事人以息事寧人的態度自行了斷,少數事後反悔被訴諸法院,而各地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認識各不相同,處理結果迥異。

他認為,對於一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以書面形式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的案件,應按契約之債對待。如書面承諾內容明確,且並無導致該民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情

形,應確認該書面承諾有效,判令作出承諾一方履行承諾內容。最終,凌某被判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所欠原告謝某款項80000元。

「請追債公司追債,債務人在被追債過程中跳樓自殺了,該不該負責?誰該負責?」……陳婕、陳金磊等六人都進行了精彩的案例分析,一個比一個讓人拍案稱奇、獲益匪淺。

當天,雨花區法院還進行了**研討會、辯論賽等活動,並邀請了湘潭大學法學專家進行講評及頒獎。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內容而定了,通常意義上的分手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祝你好運!

3樓:time擺渡一下

可以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予,受法律保護!

4樓:卡卡梵梵

有有效合同就受保護,沒合同就不受

分手費有法律效力嗎?

5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對分手

賠償的規定,因此,討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夫妻離婚,應該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而造成離婚,則依法對無過錯一方給予賠償,而不存在給付分手費的問題;如果是因戀愛不成而分手,根據戀愛自由、結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存在給對方以賠償的問題;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討要分手費,則由於《婚姻法》對同居關係不予保護的原因,而無分手費給付的法律依據。

二、分手費約定能生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經濟幫助、損害賠償、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費均作出明確規定。法院處理同居或離婚糾紛,均有法可依。

然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分手費尚未作任何規定。所以,分手費的產生僅限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自我救濟領域,即分手費基於男女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公力救濟則不能產生分手費,即法院判決解除男女雙方同居或婚姻關係時,對雙方的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經濟幫助以及損害賠償等可依法作出判決,但不能判決確定分手費,因為以公力救濟方式產生分手費缺乏法律依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不算合法的夫妻,在加上沒有任何票據或合同的情況下,根本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不過口頭承諾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要知道對方有沒有錄過女方承認男方給過三萬元的分手費,只要沒給男方錄過音,或者不承認,法律上也沒女方辦法的!順便可以告他誹謗和恐嚇勒索三萬元.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面很本就沒這一說,甭說這種情況就是結婚了因當時沒有結婚證如果提出離婚,家產也不會分給對方一半,因為你沒有合法的證明。

9樓:幻想の克勞德

沒有,不過你願意給也沒辦法。

分手費,法院會支援嗎? 10

10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1樓:百度使用者

為了解決您的問題,我查詢了資料,參考了類似案例,根據法律及婚戀相關專家對您做以下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也就是說,婚姻契約不在《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之內;用所謂的「分手費」來擔保婚姻的穩定,是與法相悖的。

而《婚姻法》對所謂的婚姻契約之類的合同約定,也沒有做任何規定。因此,婚姻違約金即你來信提到的「分手費」,在《婚姻法》裡也是找不到依據的。既然如此,你若通過訴訟要求丈夫向你支付所謂的「分手費」,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12樓:亦草

這種欠條再怎麼隱晦用詞都改不了其不合法的性質,法院不會支援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協議的話 雙方都同意的話 會支援

分手要分手費這合法嗎?

14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的話可以,不合理的話可以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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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能得到法律支援嗎分手要分手費這合法嗎?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 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