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領養女兒。我跟老公結婚三年了。我們都不能生育。我知道

2021-03-05 09:22:18 字數 2860 閱讀 8152

1樓:悍匪·阿柴

..領養固然安全,好..

還不如,去抱個來的實在,快捷..

早點抱個孩子吧..

這個,多暗訪,走走關係,親朋好友..

抱孩子,還可以選擇..

我們這邊也有不少,不能生育的.

都是抱的孩子,把前期處理乾淨後.就是自己的孩子.從嬰兒帶到大..

當然,也有些前期未處理乾淨,徹底.. 到後期惹一身麻煩的也不少..

現在,很多人生孩子,考慮男女.後面嘛.自私的也多.

你們可以找到好的,理想的孩子..

總比那些孩子被拋棄好的多..

抱孩子一定要找健康的,父母沒什麼病史,

人格,品行還是的觀察.側面瞭解..

關係一定要處理乾淨,果斷..

未處理乾淨成後患無窮.

祝福你們吧.. 多走走關係,問問你們本地的老人啊.

一些經歷過的人.. 多留個心眼.找健康的,不然你們也折騰不起..

2樓:李克燕

你還年輕呢,不要灰心了。難道是確定不能生育了嗎??我們有同事就是做了個試管嬰兒,雙胞胎兒子,多好啊!還是要個自己的孩子,面對你們的心理總是會多少有點心病。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不管領養還是抱的,還要從孩子的角度看。考慮你們是否想過長大了要告訴他真相。有些事是很不確定的。我感覺領養的好,畢竟有法律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離婚了,有個兒子也有一個18個月的大的女孩想讓別人領養.你想要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先領養待,三十歲再去辨收養記

我想辭職了,我們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但是我不想,我想馬上走人,如果我馬上走人可以嗎

6樓:飛喵某

不可以的,因為通常來說員工有離職的權利,但是需要先通知公司,並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3、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4、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5、按正常途徑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

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

上述行為若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的。

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7樓:盤玉蘭利月

按規定你提前一月辭職到時就可以了,直接走人你的公積金就提不出來,你的社保到新單位就交不上,你的擔心是對的,

8樓:小西湖

人當然可以馬上走。工資不要就行

9樓:為人民幣奮鬥

我也在私企工資低得狠!正準備離職!就找到好地方!不放,可請事假!一個月後直接上舊單位辦理離職!

10樓:襄陽臥龍人才網

辭職的話,如果你以後不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的話,我覺得你可以辭職,專

如果以後還是從事這方面工屬

作的話,而且還是在同一個一個城市的話,我覺得你還是再等一個月比較好,畢竟同行的老闆很多都是認識的。如果覺得心裡對公司過意不去,你可以看看公司現在能不能調配人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還是再忍幾天吧,畢竟背後被人說閒話也是很頭疼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馬上走人吖,但是沒得工資了

12樓:用靈魂聽許巍

公司規定是一個月的話你要提前走,除非你領導放人,否則不可以

13樓:大青蟲子

馬上有人公司可能不會給結本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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