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了錯給妻子寫下的保證書在法律上能生效嗎

2021-03-03 23:09:59 字數 4236 閱讀 254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 你丈夫是否在協約上簽字了, 還有當時你丈夫是自願簽字,還是非自願的簽字,

如果是自願的,雙方都在協約上簽字,在法律上生效,不然沒效

2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看保證什麼了,如淨身出戶等不受保護

老公給老婆寫的保證書在法律上有效嗎

3樓:baby鞋子特大號

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有效,但是隻能是部分條款有效,婚內出軌是可以依法給予對方補償,婚內財產也可以自行協議分配,但是離婚後和他人創造的財富不受婚姻關係約束,是無效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這類協議顯失公平,是無效的。

假如男方有外遇,我國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賦予女方獲得婚姻賠償的權利,能賠多少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這種一旦出事,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的協議是無效的。 理論上確實存在過錯方淨身出戶的情形,不過實際中這樣判的極少,只有一些比較極端的情況才才會出現。

6樓:印象海灘

如果是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不違反限制人身自由等公序良俗原則,對雙方就有法律效力,法律可以認定屬於有效協議。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效。。。

但如果老公將來反悔,法官不是完全按這上面的來判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定的效力,但是不會全部財產判給女方,除非男方同意。

因為法院會考慮男方的基本生活問題,全部給女方後,男方的生活存在困難,所以至少會給男方基本的生活的財產。

這個協議的效力在於,他是雙方自我約束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看起來顯失公平,但是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啊......

丈夫給妻子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丈夫給妻子的承諾書」:當然有法律效力。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當所附條件成立時,承諾書生效。

(1)保證書是你丈夫對共同家庭財產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他自己應當預料到如果做出違背夫妻相互忠誠義務的事情,離婚時將不會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財產。

(2)你如果沒有對你丈夫採取欺詐、脅迫,他也不是因重大誤解而寫下保證書的話,那麼,該承諾書體現了夫妻間應相互忠實的立法精神,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其對夫妻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你丈夫將會受到這份承諾書的約束。

11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上述承諾書的內容出於自願簽訂且符合我國婚姻法 ,也符合道德要求,可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部分內容違法:不和她離婚限制他人婚姻自由;聽老婆話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完全聽老婆話也不一定正確,如老婆違法的話就一定不得聽。

12樓:

從我見過的案子來說,沒啥效力。

您既然都讓他寫這種東西了,不如寫一個更詳細具體的婚內財產協議,雙方簽字就生效,像這種很籠統的淨身出戶的承諾,一般法院很難認定的。特別是還有「不和她離婚」這種條款,這是典型的限制離婚自由的條款,憑這一條就完蛋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該書是可以撤銷的。該書只沒有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具體而言,只規定的丈夫的單方義務,沒有丈夫的權利,也沒有妻子的義務。法理學上說,權利與義務必須是相對應的。

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其效力之撤銷之日起消滅。也就是說,若你丈夫在日後主張這份承諾書(協議,或稱合同)無效,則該書即失去效力。

14樓:霍安菲

完全有效

廈門有一個案子,就是這樣的,最後法院支援了女方。

這個案子還挺有名,因為這個案子的原告,也就是承諾書的受益方,是個小三。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簽名或蓋手印可能有效

夫妻間寫的保證書在法律上生效嗎

16樓:橢徘著詭

夫妻之間簽字的bai保證書du的保證書不一定具zhi有法律效力

「婚內保證書」dao「財產協議書版」等,如果確係雙方權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體到個案,則需要探查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條件的成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

再有,在保證書中常常有「如犯錯就放棄所有財產」、賠償1000萬等懲罰性條款,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於婚內借款,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可視為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婚內借款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認可,對於另一方來說,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和有效並非易事。

丈夫對妻子的保證書怎麼寫丈夫給妻子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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