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兩小孩,離婚後一人,現老公結婚,他沒有小孩,我

2021-03-03 22:10:47 字數 2025 閱讀 7506

1樓:熊孩子洗澡

再婚組成的新家庭,就你現在情況來說:可以再生,實則三胎,但,也可以給你定為二胎,三胎屬於超生,二胎不算超生,只說你現在這裡的就行了就不算超生了

我已經生了兩個孩子了,離婚了,現在又結婚了,男方沒有孩子,我有一個孩子,可以再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的情況是不能再生的。如果你只生過一個孩子,那麼現在是可以生的,可是你之前是兩個孩子了。所以不管你的孩子戶口跟著誰,你都不能再生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淡然可以在生啊,就不是你的孩子戶口在你身上,既然你已經離婚那就是單身啊,你現在的老公也沒有孩子啊,你們可以領結婚證就辦準生證啊。

4樓:趙小哈

各地的政策可能會有點不一樣。象我們這裡,你已經生育兩個孩子,就算是全部跟了前夫,你再婚後,就算是後來的老公未生育過的,也是不能再生。否則就是第三胎,是超生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再生的,符合計生政策。可以去私立醫院取環,一邊懷孩子一邊慢慢辦準生證

6樓:匿名使用者

看當地的政策.你兩個寶寶都不是跟你是麼?那是可以生的.不在你戶口名下就沒事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開呢,按照事實開不就可以了,不過好像是不可以的.具體還是要問計生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去別的地方看看呢。可以取不,現在是有規則的,如果想再生的話,取環是比較麻煩的呢。找找關係看看呢。要不是去計劃生育問問。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應該不能生了。所以人家不給你證明。不怕罰款就生吧。要麼送禮走後門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有的。。。。只要再婚可以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送禮吧,在中國辦事怎麼可以不送禮

我本人已經是離婚,但是我和前夫有兩個小孩,現在和另外一男人結婚了,想要另生小孩,這樣是否屬於超生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生育過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我和前夫生了三個小孩,離婚了小孩都和前夫過,後來我在婚了,我現在的老公沒有結過婚的,和我結婚了要...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不對?你自己沒了解國家的計生政策,難道你是對的?

你之前生了三個本來就已經是超生的了,現在再生當然也屬於超生,當然要被罰款啊。

無論你現在的物件是否初婚初育,單純從你自己的生育條件上來說,就已經是違規了。無論你物件的情況怎樣,你再生自然也屬於違規的。

別去想什麼之前那三個孩子都不是你現任丈夫的。從法律上來說,無論你前夫還在不在世,甚至有沒有再婚。打從你跟現在的丈夫結婚開始算,你之前的那三個孩子都算是你現任丈夫的繼子女,你的現任丈夫都算是你子女的繼父。

所以你現在跟現任丈夫生育的孩子當然是超生的。

這是國家法規清楚明白的事情,並不是說你不知道就代表你沒違規或者違規了不用負責的。只能怪自己當初做決定的時候沒去查詢清楚了。

我和前夫生有一個小孩,再婚後和現任再生二個,男方沒生過的,那我屬於違反計劃生育嗎?

14樓:

不會,可以生兩個小孩,因為男沒,你沒,你和你前夫所生,歸你前夫,也就是等於你前夫∽如果和她人結婚就少了一個名額,你和現男方可以生育二個孩兒,不違反超生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有一個共同的孩子。你的第二任老公沒有孩子,所以不算違反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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