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簽過保密協議,辭職後能做同一行業嗎

2021-03-03 21:47:27 字數 722 閱讀 8218

1樓:京津冀律師

你好,保密期內不能從事,但是保密期內單位需支付你的經濟補償才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不是競業協議即可

3樓:夜深路歸人

勞動法規定兩年之內不得從事相同性質工作!

和公司籤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你們公司的保密協議的期限是違法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2年;另外違約金規定過高。如果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沒有支付你經濟補償,你可以不遵守保密協議,因為是公司違反協議在先。你可仔細研究下勞動合同法

我與公司籤的這個保密協議有效嗎,該不該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商業機密不能說這 來個可以理源解,負面新聞不能說這個不好介定,而且你認為是負面的,可能換個人是正面的。所以籤這個以前沒聽說過,這種東西最好不籤,要不你就要求公司把負面資訊定義清楚,因為如果你不認為是負面而他們認為是負面的就會很麻煩。而且人證是沒辦法保證的,如果人證撒謊怎麼辦?誰能證明人證說得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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