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法律定義,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定義及範圍

2021-03-03 21:30:07 字數 5362 閱讀 6311

1樓:手機使用者

著作bai權集體管理,是指著du

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zhi人授權dao,集中行使權利內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

容義進行的下列活動: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定義及範圍

2樓:123456奮鬥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有哪些法定的職能?

3樓:哈哈親愛的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

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4樓:張曉飛律師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依法登記設立的社會團體。

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開展活動。

6樓:哈哈親愛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一個維護著作權性質的組織。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如何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相關權人的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公認兩者之間是一種「授權」關係,在自願許可的基礎上各國的觀點歸結起來有三種:一是委託**關係;一是信託關係,中國採之;一是權利轉讓關係。 我個人認為定性為信託關係是比較妥當的。

兩者關係若為委託**關係,在自願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行動勢必會受到很大限制,且隨著技術的革新出現的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很難及時有效的管理,因為他還要向權利人重新獲取**權;兩者若為轉讓關係,集體管理組織成為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是方便了,卻對原始的權利人不利,權利人不能要求今後可能出現的新的著作權利益,這無疑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折損,不利於調動作者創作的積極性。而定位為信託關係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

著作權地集體管理是一種自益信託,「自益信託是委託人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一人的利益而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而言」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名義權利人,但是其一切行為都必須為著作權人的利益,收益也歸著作權人,切合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宗旨。

8樓:酷站長小八爺

《著作權法》第8條的規定,分析出我國法上集體管理契約具有信託性質。最後從章程的角度對集體管理契約關係作進一步實證分析。權利人的會員權。

將權利人分為會員權利人和非會員權利人,著重分析會員權利人的會員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首先集體管理組織權利主要**於權利人授權、法律的直接規定和相互代表協議的授權三個方面。

集體管理組織

的管理權,分別從管理範圍、管理人的權利和管理人的義務。集體管理組織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相互代表協議的性質、處分原則在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訴權時的運用、法院對權利人授權的審查和權利人訴許可權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規制。

**對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管的原因和監管範圍,集體管理組織對權利人濫用獨佔地位的可能。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活動的內容是什麼?

9樓:葬魂v5o歖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由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三方面構成。他們之間又可以分為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

(一)內部關係

所謂內部關係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關係。委託人是將自己的著作權財產權利部分甚至全部授予給他人的人,包括作者等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受託人則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授權範圍內為委託人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的人,即集體管理組織。

這種法律關係的形成,以當事人之間的合意為基礎。

(二)外部關係

所謂外部關係是指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得到委託人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在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就利用著作權、鄰接權的相關事宜進行活動。委託人在進行活動中,必須限定在委託人的授權或者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且必須以維護權利人的利益為目的。

二、集體自理法律關係的性質

在法學理論中,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係的性質,尤其是對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系何種性質的問題,頗有爭議。在學說上主要有「**說」和 「信託說」。兩種不同的學說。

「**說」。主張集體管理組織是作為委託人 (作者和其他權利人)的**人進行活動,故其活動的基礎是委託**,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關係。

「信託說」。則主張,作者等委託人將其權利委託給集體管理組織,而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的要求,在信託合同的約定範圍內為作者的利益進行活動,其活動的基礎是信託。故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信託關係。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直接說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著作權和鄰接權行使活動的基礎是什麼。本網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作者等委託人之間的關係是**法律關係。也就是說,集體管理組織根據作者等委託人的委託,作為委託人的**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與第三人進行活動。

雖然在名義上,集體管理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02條和第403條的規定,其行為依然是**性質。因為**行為包括不披露委託人的**。披露委託人的** (agency of disclosed principal)和未披露委託人的** (agency of undisclosed principal)是英美法上的分類。

而未披露委託人的**類似於大陸法中的間接**。在我國合同法中借鑑了國外的理論,確認了末披露委託人的**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視為**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除法律規定的限制情形外,委託人可以就該合同向第三人起訴及被起訴,委託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合同責任。

三、集體管理組織與委託人之間的合意

如前所述,委託合同是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關係產生的基礎。該合同的締結和形式應當遵循民法有關合同的規則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中應當 考慮:

作品集體管理的方式;授權的方式;支付報酬的方式;權利性質是專有性或者是非專有性等。

在委託合同中,需要考慮如下問題:

(一)著作權財產權的授權方式

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授權方式通常有兩種:轉讓和許可授權。

(二)作品的範圍

在授權作品的範圍上,也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就既存作品、或者既存作品和未來一定時間內的作品進行「一攬子」授權;二是就既存作品、未來作品分別進行授權。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當存在作者在人會或者同意授權之前已經將權利交給第三人使用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排除,因為在先存在的合意不應當被在後產生的約定所阻卻。

此外,當事人可以通過總協議與分協議並存的方式締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是在一個總協議的框架下有若干個分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任何國家均允許就未來作品進行轉讓,如法國即禁止轉讓未來作品的著作權。

此外,作者等權利人在將自已的權利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時,還應當明確如下內容:

(1)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應當是尚在法律保護期間內的財產權利;

(2)明確集體組織管理的範圍,如出版權、改編權、廣播權、表演權、網路傳播權等;

(3)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語言、形象、聲音、網路等一切手段和複製方式對其作品進行廣告性和商業性使用;

(4)適用的地區。

著作權行政管理與集體管理的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定義:著作權行政

管理是指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各級版權行政部門),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工作進行管理的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定活動的行為。

區別:一是二者主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即國家版權局、各省(市、自治區)及以下各級版權局;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主體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有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二是二者實施的行為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實施的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的行政行為,而著作權集體管理實施的行為是權利人授權的行為。

三是二者管理的客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客體是著作權工作,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客體是權利人的有關權利。

四是二者的職責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著作權行政侵權案件;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等。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請問著作權屬於身份權嗎,著作權是什麼?著作權屬於人身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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