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和搶劫的區別是什麼是如何定義偷竊或搶劫的

2021-03-03 21:04:23 字數 2866 閱讀 2398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偷竊(或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36635),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違***道德規範,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被稱為"小偷"、"竊賊"等。

偷竊犯罪的構成要件通常是意圖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領、支配、處分等),且有認知其為他人財產的能力,而故意未經同意地取走他人財產,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

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禁閉。

傷害,直至殺害。這裡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

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兩罪在主觀方面、主體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區別就正表現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不備的情況下,以祕密竊取的方式將其財物拿走,因而表現出行為的祕密性;而搶劫罪則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財物,所以表現出行為的強制性、公開性和當場性。對於盜竊轉化為搶劫的,則應特別強調搶劫犯罪的「當場性」,即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人身強制方法的當時、當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兩個行為當場完成,一般沒有時間間隔。

因為搶劫行為是同時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這兩個客體。但對「當場」的理解不能過於狹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與取得財物之間雖持續一段時間,也不屬於同一場所,但從整體上看行為並無時間間斷的,也應認定為當場取得財物。當然,就具體的案例還得對「當場性」進行深入的分析。

如何定義偷竊或搶劫:

《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理論上也稱這一規定為準搶劫罪的規定。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這是適用本條的前提。實施的上列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是,如果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仍可以按照搶劫罪論處。

(2)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窩藏贓物,是指為防護已到手的贓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機關或者任何公民,特別是失主的抓捕、扭送;毀滅罪證,是指毀滅作案現場上遺留的痕跡、物品等以免被採取成為罪證。如果出於其他目的,不能構成搶劫罪。

(3)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所謂當場,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或者剛一逃離現場就被人發覺追捕的過程。如果在盜竊、詐騙、搶奪犯罪完成以後隔了一段時間,在其他地方被發現,當對其抓捕時,犯罪分子**抗拒,不適用本條。

其暴力行為構成犯罪的,應實行數罪併罰。所謂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指犯罪分子對抓捕他的人實施毆打、傷害等足以危及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或者以立即實施這種行為相威脅。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或者沒有傷害意圖,只是為了掙脫抓捕而衝撞他人的,可以不認為是使用暴力的情況,而仍然以原來的犯罪論處。

法律上偷竊和搶劫是怎麼定義的

2樓:戚廣利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3樓:好靜不好動

簡單說偷竊不使用暴力,當場使用暴力威嚇的是搶劫

法律上 偷竊 和 搶劫 是怎麼定義的

4樓:四哥有法說

1、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2、搶劫罪是行為犯,不僅以搶劫到的錢財為定罪量刑依據。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法院會根據犯罪人的年齡、作案時間、作案手段、地點和造成的結果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5樓:橢徘著詭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請問搶劫與搶奪,和偷竊的區別。如果一個小偷,偷你錢包。被你發現。於是你手放在自己的錢包上,說不許偷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發現了小偷正在盜竊,只是言語上制止,小偷也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只能轉化為搶奪,不能認定搶劫。因為搶劫必須有暴力、威脅等行為,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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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話,的確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不過,是在法定刑的範圍之內。就是說,在三到十年之間從輕。有沒有大事,法院說了算,公安說了白說。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共法律幫助和辯護。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啥

1 綁架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為了索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 實行綁架行為 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 第三方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或達成行為人要求的其他目的 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實現要求的目的。2 搶劫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強制方法 壓制對方反抗 對方因為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 行為人取得財物。從上面兩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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