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林權證能作為新林證的證據嗎

2021-03-03 20:54:47 字數 6136 閱讀 3981

1樓:正商觀察者

所謂的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也就是說只要該內林權證能夠證明事由的事實,那麼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同時,當事人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容實的根據。

證據的三性是如何規定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所謂證據

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

3樓:墨汁諾

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

一、合法性。

證據合法性,側重於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二、真實性。

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

三、關聯性。

證據關聯性, 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絡,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換言之,一個證據必須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 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又可以稱為遼據的「證明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4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的三性,讓律師來告訴你,你記住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應具有「三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所謂證據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一客觀事實只能發生在訴訟主體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中,發生在訴訟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是當時作用於他人感官而被看到、聽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記憶中的,或作用於周圍的環境、物品引起物件的變化而留下的痕跡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種符號記載下來,甚至成為視聽資料等等。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最基本的特徵。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正因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單獨或與其他事實一道證明保證案件真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為證據的事實與要證明的事實沒有聯絡,即使它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說,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不按照法定程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

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6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規則》第五十條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7樓:笑起來很傻

客觀性 合法性 關聯性

在法律上,什麼證據算是出軌證據?

8樓:華律網

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出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通訊記錄等等;3、視聽資料:

對方與第三者在公眾場合親密的錄影、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9樓:匿名使用者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錄音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擴充套件資料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檔案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

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予以保全。

證人證言 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這是因為,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

因此,在行政機關調查時,被調查人必須據實陳述所瞭解的真實情況,不作偽證。

電子資料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202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釋出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2] 。

視聽資料是以模擬訊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儲存的資料,例如錄影、錄音資料等等。

10樓:梅子不能吃

在法律上,以下的證據都可以算出軌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11樓:婚戀專家雅心

1\錄音錄相材料.

2\公然以夫妻相稱的旁證

3\自己的承認出軌的證詞.

4\其實出軌沒有用的,只要證明對方重婚才有意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 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者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者郵件

2、 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通訊記錄等等;

3、 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影、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

4、 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

三、如何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

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有三種方式:

1、 自己收集:自己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上面列舉的書證,如,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者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者郵件;在收集這些證據時,因為收集上並沒有很大難度,需要做的就是儲存好這些證據。

2、 「調查公司」收集: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往往是因為某些婚外情證據不好收集。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親密錄影、雙方出入酒店的相關票據等等。

不過,目前,由於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質疑,其非法取得的證據很有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所以,在取證的時候儘量避免聘請調查公司,一面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 律師收集:在收集婚外情證據的時候,律師可以根據自身的專業優勢有針對的進行收集。或者,在不方便的情況下,律師也可以指導婚外情中的受害方收集證據。

有針對的收集證據會大大提高訴訟的成功率,縮短不必要的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值得提醒的是,在離婚訴訟中,提供對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證據是非常困難的,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證據的無效。在訴訟中,提供的證據大部分是間接證據,彼此很難形成證據鏈,因此,法院對婚外情的認可度並不是很高。所以,與其花時間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證據,不如多花時間收集共同財產的證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避免出現被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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